公共场所管理不善致顾客意外身亡谁担责?
2026-01-12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公共场所管理不善致顾客意外身亡谁担责?
1.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的基本职责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损害。
2.当发生顾客因公共场所管理不当而意外身亡的情况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以及该原因是否与管理者的疏忽有关联。
3.如果证据显示事故发生是因为管理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足够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维护不当等),则可以认为管理者存在过错,并据此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便管理者已经尽力履行了其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则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失杀人赔偿金额一般依据什么确定?
过失杀人案件中,赔偿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受害者及其家属因该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因素。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键在于明确事故的具体原因及管理者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权益保护。同时提醒公共场所管理者加强安全管理意识,确保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